自今(2013)721日起,一次性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包括免洗餐具、冷熱飲杯、塑膠袋、攪拌棒、寶特瓶、保鮮膜等,須依相關規定在大批產品的最外包裝上,清楚標示品名、材質、耐熱溫度、產地、使用注意事項等資訊。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近年來逐步要求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進行產品標示,以確保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時,能清楚瞭解產品資訊及注意事項,避免民眾不當使用,造成健康風險。第一階段針對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奶瓶、水壺及餐盒,已於去年7月實施。第二階段將擴大針對「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進行產品標示管理,並於2013721日起正式實施。




食管局將針對市售相關產品進行稽查,凡製造日期為2013721日之後的產品,若廠商未依法標示,產品將被要求下架,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全國公證獲得行政院衛生署認證,核定為食品與藥物及化粧品衛生委託檢驗機構,且為TAF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實驗室。針對食品容器、器具及包裝,我們可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的測試方法,為客戶提供專業、快速、完整的測試服務及具有公信力的測試報告,確保您的產品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並避免因違反法規,造成營業損失及商譽受損的風險。




資料來源: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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