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AEO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是一個訴求跨境貨物移動安全的認證制度。AEO正在國際運輸相關業界發酵,通過認證可享有快速通關優惠。
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70個國家正在推動優質企業AEO認證制度。包括台灣、歐盟、美國、中國及鄰近日、韓、星、馬等超過40個國家,均已公告AEO相關制度。
全球並逾1萬3千家企業取得當地國AEO資格,且各彼此間也正洽簽相互承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MRA)。未來,台灣與他國海關簽署相互承認協議後,可讓業者的AEO資格同樣受到他國政府的認定,例如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邊境保護局U.S.CBP倡議之C-TPAT計畫,屆時,將使全球客戶更加信賴託付所提供之貨物安全運送服務。
通過AEO有何好處?
海關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貨物輸出人之出口貨物,可以採取下列優惠措施:
1.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查驗比率。
2.抽中查驗者,海關得改為免驗,未改為免驗者,得優先查驗。
3.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廠商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
4.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5.報單離岸價格為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得以免審免驗通關。
申辦AEO要做哪些工作,才能順利通過認證?
想要順利通過AEO認證,必須符合14大項、200個細項的規定。
這些規定都是源自於世界關務組織WCO的規範。同時,這些規定也是全球170個國家統一遵守的標準,以利未來國際間彼此相互承認。
在此將14大項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整理如下:
一、管理組織
(一)須成立實施優質企業計畫之供應鏈安全管理組織。
(二)須由高層管理人負責監督優質企業計畫之執行。
(三)須成立稽核單位負責執行稽核相關供應鏈安全措施與程序作業。
(四)管理組織須瞭解供應鏈安全相關法規並適當宣導。
二、諮商、合作與聯繫
(一)配置供應鏈安全專責人員:須指定二名以上經海關或其認可之民間機構辦理優質企業供應鏈安全訓練合格之員工,負責公司供應鏈安全有關作業。
(二)指定關務聯絡與諮商窗口:須配置有明確及隨時可聯繫之聯絡窗口,以利海關聯絡及諮商。
三、實體與場所安全
(一)建築物之安全。
(二)適當之隔離物。
(三)管制區域之劃分。
(四)鎖鑰管理。
(五)照明設備。
(六)防盜或監視系統之設置。
(七)保全人員之配置。
四、出入管控
(一)門哨管制。
(二)出入人員辨識制度之建立。
(三)具有收件檢查機制(含郵件)。
(四)車輛停放管理。
(五)可疑人士之通報。
(六)具有盤查及驅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之程序。
(七)海運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進出實體管控措施。
五、員工安全
(一)備有員工名單。
(二)雇用員工前履歷之查核。
(三)調查所雇用員工之背景資料。
(四)現職員工之調查。
(五)離職或調職員工權限之移除或變更。
六、程序安全
(一)須具備適當之安全管理程序,以確保與供應鏈上貨物有關之運輸、處理及貨物存放等之安全性及完整性。
(二)資料正確之要求。
(三)報關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程序安全措施。
(四)海運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程序安全措施:
七、商業夥伴安全
(一)選擇商業夥伴之書面程序。
(二)商業夥伴具有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證明文件。
(三)未具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之商業夥伴須有符合等同優質企業安全基準之書面證明文件。
(四)須確認商業夥伴已訂定符合優質企業安全規範之流程及程序,以提高其在起運點發貨時之完整性。
(五)須依風險狀況,定期檢視商業夥伴之安全作業程序及設施,並確保其安全基準符合要求。
(六)須要求依公司之商業夥伴管理小組所訂定之風險評估程序辦理評估。
(七)航空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安全措施。
必要時,可辨識及改正安全缺失之能力等,須備有審查及篩選之書面程序,以利篩選。
(八)海運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安全措施。
八、貨物安全
(一)進貨管理。
(二)貨物儲存管理。
(三)傳輸貨櫃(物)移動訊息。
(四)貨櫃安全。
(五)使用ISO PAS 17712標準之高安全性封條。
(六)貨櫃封條之控管。
(七)空櫃之保管。
十、運輸工具安全
(一)維持運輸工具(貨車、船舶或航空器等)安全之管理程序。
(二)航空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運輸工具安全措施。
(三)公路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運輸工具安全措施。
(四)公路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保稅卡車安全措施。
(五)商業夥伴港埠經營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運輸工具安全措施。
十一、資訊技術安全
(一)資訊安全之管理。
(二)資訊技術之可靠性。
(三)資訊(含文件)分類及管制。
(四)資訊備份與復原。
十二、安全訓練與威脅認知
(一)建立威脅認知計畫。
(二)舉辦員工供應鏈安全訓練。
(三)對員工之供應鏈安全訓練,須包括下列事項。
(四)安全訓練資料之保存。
(五)須對積極參與安全訓練計畫之員工予以獎勵。
(六)運輸工具管領人須受有維護運輸工具及貨物安全之訓練。
(七)海運運輸業者須採取下列附加之安全認知措施。
十三、事故預防及處理
(一)事故通報。
(二)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三)事故處理之演練。
(四)事故調查程序及分析。
十四、評量及改善
(一)評估安全。
(二)安全評估資料之保存。
(三)安全管理之持續。
更多訊息,歡迎洽詢~
Edison/王顧問(0930858713)
Mail: poumas0422@hotmail.com
http://www.isoleader.com.tw/service.php?no=89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