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統計,今(104)年共有170家上市公司應依「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下稱「作業辦法」)規定,編製並申報10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其中包括食品工業21家、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8家、化學工業26家、金融保險業35家,及股本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非屬前開產業之公司80家。以上合計占上市公司家數比率達20%

證交所表示,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係用來揭露組織營運過程對經濟、環境與社會面之衝擊與承諾,為各國政府與企業推動永續發展的重點措施;證交所於1031126日公布該「作業辦法」後,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在同年929通過新指令(Directive),將由會員國制定相關法規,要求符合特定條件之公司揭露環境事務、社會與員工相關事務、人權、反貪腐、以及多元化(diversity)等非財務資訊;新加坡交易所也在同年1017日宣布將研議要求上市公司編製CSR報告書。

證交所另指出,根據「作業辦法」規定,編製並申報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之期限為每年630日,但若最近一年未編製或未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指南編製CSR報告書者,或CSR報告書經會計師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準則出具意見書者,得延至1231日完成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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