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近日公告,增修「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今年金融業編製去(103)年度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應加強揭露「經濟績效」指標,以及基層員工福利費用等2項內容。
金管會於去年9月18日正式宣布,所有上市櫃金融業、化工業、食品業,以及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從今年起將強制編製CSR報告書,因應主管機關要求,證交所旋即於去年11月16日,正式公布「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並於今年起上路。
為了加強金融保險業者揭露經濟績效,以及基層員工也能平等獲得酬薪的機會,此次公告新增修有關金融業編製CSR報告書的規範內容。
證交所表示,此次修訂重點主要包含兩部分,首先係考量金融保險業營運活動對於國家經濟影響重大,因而明定應參考GRI(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G4指南,加強揭露「經濟績效」考量面之具體管理方針及績效指標。
另外,考量「員工福利」屬於企業所分配的經濟價值之一,更是我國持續努力改善的目標。
為促進金融保險業者對基層員工薪資待遇之重視,證交所也參考GRI G4-EC1部分內容,要求金融保險業者,於報告書揭露所僱用的非擔任主管職務的員工平均薪資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證交所並提醒,此次修訂案自公布日起即生效,金融保險業有關103年度的CSR報告書即須按新規定編製,尤其對於基層員工福利費用的定義與計算更需注意。
證交所表示,今年起上述3個產業及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將在6月30日以前公布CSR報告書,但若是今年首次編製,或者編製結果內容找會計師確信、確認,即可延長到今年12月31日前公布。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