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2008品保系統改版原則
|
|
持續改善目前的「ISO 9001:2000」版之標準。
提供更清楚的條款說明,且更方便使用。
提昇與「ISO 14001: 2004 」的相容性。
|
ISO 9001:2008品保系統主要改變條款
|
名詞定義改變:以「確認」取代「鑑別」、以「令與規章」取代「規章」、以「設備」取代「裝置」。
總則:將「風險」一詞及概念列入於標準中。
一般要求:外包流程管制的方式及程度應考量數個因素。
概述:記錄是一種特殊型式的文件,應予以鑑別所需記錄及文件並加以管制。
管理代表:管理代表必需是組織內管理階層成員之一位。
能力、認知和訓練:組織應確認有關人員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及其能力已達成。
基礎設施:支援服務應包括運輸,通訊,或資訊系統。
工作環境:備註說明工作環境包括硬體設施、環境,及其他因素。
客戶財產:客戶財產可包括智慧財產權及個人私密資料。
客戶滿意:備註說明監督客戶之感受的資訊來源。
流程的監督與量測:備註說明應考慮適當的監督與量測之方式及程度。
矯正措施:為確保矯正措施的有效性,組織應審查已採取矯正措施的有效性。
預防措施:為確保預防措施的有效性,組織應審查已採取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
isoedison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