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ISO 9001:2008品保系統改版原則





  1. 持續改善目前的「ISO 9001:2000」版之標準。



  2. 提供更清楚的條款說明,且更方便使用。



  3. 提昇與「ISO 14001: 2004 」的相容性。



ISO 9001:2008品保系統主要改變條款





  1. 名詞定義改變:以「確認」取代「鑑別」、以「令與規章」取代「規章」、以「設備」取代「裝置」。



  2. 總則:將「風險」一詞及概念列入於標準中。



  3. 一般要求:外包流程管制的方式及程度應考量數個因素。



  4. 概述:記錄是一種特殊型式的文件,應予以鑑別所需記錄及文件並加以管制。



  5. 管理代表:管理代表必需是組織內管理階層成員之一位。



  6. 能力、認知和訓練:組織應確認有關人員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及其能力已達成。



  7. 基礎設施:支援服務應包括運輸,通訊,或資訊系統。



  8. 工作環境:備註說明工作環境包括硬體設施、環境,及其他因素。



  9. 客戶財產:客戶財產可包括智慧財產權及個人私密資料。



  10. 客戶滿意:備註說明監督客戶之感受的資訊來源。



  11. 流程的監督與量測:備註說明應考慮適當的監督與量測之方式及程度。



  12. 矯正措施:為確保矯正措施的有效性,組織應審查已採取矯正措施的有效性。



  13. 預防措施:為確保預防措施的有效性,組織應審查已採取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soedison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