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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羽璇國際公司通過SA8000:2008
驗證 經過了三個月的努力,羽璇國際公司成為國內第一間通過SGS 驗證SA8000:2008的園藝用品製造廠商(如高枝剪、鏟子)。在這段時間,特別感謝林總經理及所有幹部的熱情參與,並對SA8000制度的充分支持,才能讓這個認證能夠順利推展。




SA8000:2008簡介




SA8000社會責任管理系統(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是一套國際通用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管理工具和驗證標準。一旦取得這項驗證,就可向全球各地的客戶證明,企業已經完成勞工作業環境改善、合理勞動條件以及保障勞工基本人權…等。




SA8000社會責任管理系統於1997年被制定並頒布,至今已有14年的歷史。相較於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於1987年首度提出全球第一個可供第三方驗證的ISO 9000系列品保驗證標準,SA 8000大約晚了10年後才被提出。這是因為在全球貿易過程中,對於跨國企業的要求已經由最基本的產品品質要求,進一步延伸至工作環境以及勞動條件品質的進一步要求。




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系統是誰制定的?




1997年,總部設在美國的機構經濟優先權認可委員會(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 CEPAA),邀請了歐美跨國公司,如Body shopAvonReebok、以及其他各公會代表、人權與兒童權益組織、學術單位、零售業、製造商、承包者、顧問公司、會計及認證機構等,共同推出了一套保障勞工權益的國際社會責任認證標準,也就是SA8000社會責任管理系統。一套前所未有的勞動管理系統化標準就此誕生。




而當年的CEPAA機構,目前已改制成為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
SAI),持續致力於推廣和評估全球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 為什麼要要採用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系統?




近年來,全球紛紛喊出「不要帶血的GDP」聲浪喧囂而上。企業在專注於生產物美價廉產品同時,也逐漸意識到盡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社會責任。
事實上,關於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國際規範非常多。




依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的「台灣企業社會責任網站」顯示,除了SA 8000以外,全球較知名的CSR評鑑標準還包括以下規範:




1. OECD指導綱領




2. 聯合國全球盟約




3. 全球蘇利文原則




4. 全球永續性報告




5.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6. AA 1000




7. ISO 14000




8. Combating Bribery




9. UN社會政策宣言




10. OECD消費者綱領




11. 里約宣言




12. 責任型投資原則




13. UN消費者指導綱領




14. UN商業人權規範




15. 康克斯商務原則




在眾多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國際規範裡,為何單獨只有SA
8000
較廣為應用呢?




由於SA 8000是全球第一個可供第三方驗證的社會道德規範國際標準,也因此近年來廣受全球企業採用。 SA 8000社會責任管理系統條文重點 SA 80002008社會責任管理系統(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條文,由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所制定,共包括8大主要內容。




1. 童工(Child Labor):禁止雇用失學之童工,有限制使用青少年勞工。




2. 強迫和強制勞動(Forced and Compulsory Labor):禁止強怕性的勞動工作。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交納保證金。 




3. 健康與安全(Health and Safety):提供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以預防潛在的工安事故。並提供工作環境之基本安全衛生條件、預防職災或受傷所需設施、衛浴設施以及供應乾淨飲用水。




4.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企業應尊重員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5. 歧視(Discrimination):公司不得因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取向、工會會員或政治歸屬等而對員工在聘用、報酬、訓練、升職、退休等方面有歧視行爲;公司不能允許強迫性、虐待性或剝削性的性侵擾行爲,包括姿勢、語言和身體的接觸。




6.  有紀律的懲戒性措施(Disciplinary
Practices
):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援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




7. 工作時間(Working Hours):公司不能經常要求員工一周工作超過48小時,並且每6天至少應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時間不超過12小時。




8. 薪酬(Remuneration):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應低於法律或行業的最低標準,並且必須足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對工資的扣除不能是懲罰性的;應保證不採取純勞務性質的合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有關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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