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二、領導統御。



領導者將本組織的宗旨、方向和內部環境統一起來,並創造使員工能夠充分實現組織目標的環境。


●領導的結構——現代企業制度中的要求;


●領導的分工和職責;


●最高管理者與企業文化。


領導者是一個組織能實現管理的最重要的基礎。在“新經濟”理論中把領導者——尤其是最高領導者作為人力資本來衡量。對一個組織來說,合格的領導者比合格的員工更重要。領導者可以分為高層和中低層領導,在現代企業制度中,高層領導是負責制定戰略的——也就是負責對未來的生產資料進行分配的;而中低層領導是負責按既定的計畫來調整實施的——也就是對現有的生產資料進行分配。


   高層領導者的作用無外乎兩大基本作用,一是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包括市場戰略、經營戰略和資本戰等);二是確定企業的行為價值觀——企業文化的宗旨。中低層領導的作用,是執行既定的戰略,組織進行實施。中低層領導作為領導者的重要職責——組織落實、監督檢查、評估處置、改進創新。通常企業的管理制度不暢就是由於中層幹部在管理過程中的PDCA迴圈中沒有了CA,管理制度就不能有效的執行。領導者在企業中的等級秩序是絕對的,是不能發生混亂的,高層兼中層是絕對不可以的;另外領導層的分工是非常重要的,是與企業的系統設置相對應的;因人設崗是絕對要避免的。領導者的另外一項重要的作用體現在非管理制度上的作用。因為,任何管理制度都不可能十分充分、細緻和十分靈活。因此,需要的領導者的具體活動來完善。這就自然引出了對領導者的人格魅力以及領導藝術有了要求。管理學不但有從管理的規律上引發出來的八大控制,更有領導、決策、溝通的三大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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