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 驗廠實務:EICC對於健康安全的要求


EICC健康安全標準(一) :職業安全
  
條款內容:
  
應通過正確的設計、工程技術和管理控制、預防保養和安全操作程序(包括鎖死/標出)去控制員工在工作場所會遇到的潛在危險(如電器和其他能源、火、車輛、滑倒、絆倒和墜落危險),。若無法通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不得通過懲戒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EICC健康安全標準(二) :應急準備
  
條款內容:
  
應確認並評估緊急情況和事件,以及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式來將其影響降到最低,包括:緊急報告、通知員工和撤離步驟、工人培訓和演練、適當的火災探測和滅火裝置、充足的出口設施和恢復計畫。
  


EICC健康安全標準(三) :職業傷害與疾病
  
條款內容:
  
應當制定程式和體系來管理、跟蹤和報告職業傷害與疾病,包括以下規定:a)鼓勵員工報告;b)歸類和記錄傷害和疾病案例;c)提供必要的治療;d)調查案例並執行糾正措施以消除類似情況;e)協助員工返回工作崗位。
  


EICC健康安全標準(四) :工業衛生
  
條款內容:
  
應當鑑別、評估並控制由化學、生物以及物理因素給員工帶來的影響。當無法透過工程技術和管理手段有效管制危險源,應該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EICC健康安全標準(五) :體力需求高的工作
  
條款內容:
  
應當鑑別、評估並管制從事高體力勞動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和高度重複或強力的裝配工作。
  


EICC健康安全標準(六) :機器防護
  
條款內容:
  
應當為工人所使用的機械提供物理防護裝置、聯動裝置以及屏障,並正確地進行維護。
  


EICC健康安全標準(七) :宿舍和餐廳
  
條款內容:
  
應為員工提供乾淨的衛生間設施、飲用水以及清潔的食物預備和存儲設施。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當乾淨、安全,並提供緊急出口、充足的供暖和通風以及合理的私人空間。
  
條款解釋:
  
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所有供應商做到以下幾點:
  
遵守當地所有關於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的法律。
  
遵守所有關於住宿設施(如提供的話)的健康和安全的法規。
  
為雇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並在雇員上崗培訓期間進行安全和健康教育。
  
有效地執行減輕工作場所危險所需的任何計畫。
  



評估建議:
  
執行設施“排查”以查找潛在的健康和安全危險和管制,包括明顯的緊急出口(走廊、出口門、出口標誌等等);保護性設備的使用;機器防護;通電電線和設備的隔離;化學品標貼和存儲;衛生設施;起重裝置;和適當的起重技術的使用;照明;電動車輛的適當使用等等。
  
確認對雇員不僅進行了關於潛在的健康和安全危險和控制的培訓和教育,而且向他們展示了針對分配的工作任務(如,運用危險的化學品或化學物質、操作機械)的安全實例的知識。
  
參觀生活區域(例如:宿舍)以查找潛在的健康和安全危險和管制,例如,每個人的適當空間、緊急出口(走廊、出口門、出口標誌等等)、通風、照明、根據性別隔開的衛生間設施、飲用水、急救護理、適當的電氣外殼、明火控制、廚房設備和其他設備的適當維護、無可擕式房間電暖器以及飯菜衛生狀況。
  



良好管理範例:
  
已建立了管理系統來識別和控制潛在的危險並努力不斷改進。
  
已指定一名負責健康和安全的經理監督遵守情況
  
安全計畫中包括雇員,並且管理領導地位很明顯。
  
在最初的職前訓練引導期間提供健康和安全教育並不斷提供健康和安全教育。
  
報告和調查工作場所事故並採取措施使將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最小。
  
定期進行正式和非正式的管理層自我評估。
  
監控並正確解決健康和安全傾向(例如:突發事件、雇員觀念、管理缺陷等等)。
  
在新設備、流程和設施開始之前,檢查其中潛在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監控承包公司的選擇和安全績效。
  
定期進行緊急疏散演習。
  
適合於風險的緊急反應能力。
  
關於指導和評估,請諮詢負責健康和安全專業人員。



  
可能違反情況:
  
封閉的、上鎖的緊急出口或者沒有緊急出口,包括那些無法打開的出口   
直接火災危險-(例如:磨損的電線、明火、易燃氣體等等)   
不當的滅火器或滅火設備   
封閉的走廊和通道   
向內打開的緊急出口門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夠   
無疏散平面圖或標誌   
無緊急疏散演習   
缺少出口標記   
緊急照明不足或無緊急照明   
無火災報警系統或公共廣播系統   
建築物結構不安全   
機器防護裝置不當或缺少機器防護裝置   
沒有個人保護設備或個人保護設備使用不當   
未受保護的工人暴露于危險的化學品或化學物質   
沒有正確標準和資料表的危險化學品或化學物質   
樓梯間缺少扶手   
高架人行道或平臺上缺少欄杆   
通風、照明和溫度控制不好或不足   
急救物資或其他緊急護理供應物資不足   
廁所、洗手或餐廳區域不衛生或空間不足   
生活和工作空間不足   
不進行例行的建築物和機器維護   
沒有可飲用的水源   
工人在格外高雜訊區未戴保護裝置   
反復抬起非常重的物體或者被要求以極不舒服姿勢的工作   
廢品和垃圾堆積標記或者其他明顯不當的勞務管理標記   
無限制的或不安全的氣體鋼瓶   
電氣危險(例如:裸線、暴露的配電板、未接地設備、超載電路)   
未作局限空間之安全管制(例如:罐、凹坑、地窖、人孔),這些地方可能有危險氣體 、氧氣不足等等。   
建築區域的安全性不夠(暴露於移動車輛和設備、下落物體、從高空墜落、電氣危險等 等。



若有EICC相關問題,歡迎與我互相交流

王顧問(Edison)/0930858713
Mail: isoedison@hotmail.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soedison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