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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轉載資料> 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許多企業之商品是開發中國家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工廠製造,然而這些工廠之勞動條件通常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之要求,因此,許多國際企業均已制定各自的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COC)來要求其全球的供應商遵守,並定期稽核監控其社會責任績效。


由於不同跨國公司的COC、稽核問項及稽核流程不盡相同,導致其供應商工廠過多重複的社會責任稽核,因此位於歐洲布魯塞爾之FTA(Foreign Trade Association)於2003年3月制定BSCI (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以使歐洲企業之社會責任準則有一致的依據,加入BSCI的會員均會要求其供應商簽署遵守BSCI COC,供應商通過BSCI驗廠後,稽核單位會將稽核報告上傳至BSCI網站,以供BSCI會員選擇供應商之依據。


台灣以外銷為導向,目前產品銷售至歐洲的工廠逐漸受到歐洲客戶要求要執行BSCI驗廠,此趨勢將逐漸增多,台灣企業應事先做好因應 ,以避免未來BSCI驗廠不過所造成的接單損失。因此,本文將簡介BSCI COC,以使讀者初步明瞭其內容。 BSCI Code of Conduct可以上BSCI網站下載(http://www.bsci-intl.org/resources/code-of-conduct),其內容架構共分成下列10章: 1. 遵守法律 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3. 禁止歧視 4. 補償 5. 工作時間 6. 工作場所衛生與安全 7. 禁止使用童工 8. 禁止強制勞動與懲罰性措施 9. 環境和安全問題 10管理體系  


若工廠被歐洲客戶要求執行BSCI驗廠時,應先至上述網址下載COC,並逐一審視其要求事項並比對工廠內部之執行狀況。通常應請人事單位、工安環保單位協助確認其符合性,若有不符合事項,應該事先進行改善。  由BSCI 2011年年報(http://www.bsci-intl.org/resources/annual-report-bsci)調查結果,可以發現全球執行BSCI驗廠常見的三大缺失,亦是筆者在台灣稽核時常發現之問題。 1. working Time工時(34%) 2. 薪資Compensation (32%) 3. 衛生&安全議題Health& Safety issues (11%)   此外,BSCI驗廠時亦要求受稽核工廠鑑別其安全衛生危害及風險,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而此要求正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HSAS 18001:2007)及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之管理精神不謀而合。所以已推行過OHSAS 18001及TOSHMS之工廠在接受BSCI驗廠時,通常會符合安全衛生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之要求。然而在台灣接受BSCI驗廠之工廠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均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經驗,故在此項通常會有不符合事項產生,茲簡要說明”安全衛生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之內容以供此類廠商參考


資料來源: http://blog.udn.com/shallyho2001/702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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