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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3/5/21)看到新聞報導義美過期食品的訊息,一直攻擊食品模範生犯了一個大錯,也有記者說不是有耗資六千萬的實驗室?也有營養學家認為對人體健康有害,也有名嘴爆料,因為義美的政治背景,這件事被壓了下來......
外行人湊熱鬧,內行人看門道。


以下為Edison食品產業輔導多年,提出幾點個人看法:


首先,義美有沒有實驗室跟會不會用過期食品有關係嗎?
其實是有,不過有關係的是義美用實驗室分析手法判斷這個過期料是不是可以申請延長保存期限,其實這是一個科學的作法。之前H7N9疫苗不是已經過期,但藥廠又公告這個效期是可以展延的,也已做過科學試驗,確認"Life cycle"是可以展延的。如果疫苗可以展延,義美若有測試過微生物等含量,確認可以展延時間,為何不能宣告原料沒有過期?


第二,食品廠商訂定有效期限是怎麼訂的呢?很多食品廠是用經驗法則來訂有效期限,也就是說本來就是參考值。義美若已做過安全性測試,是不是可以申請原料保存期限展延?只是,有效期限多久是有爭議的。如果展延合理,義美何錯之有?


第三、食品有效期限如何訂定?
今天義美的小泡芙可以拆成兩大塊,泡芙餅皮及奶油餡。
如果泡芙餅皮於2013年5月1日完成,外購的奶油於2013年6月3日過期,
那麼小泡芙的製程(餅皮+奶油)於2013年5月10日完成,這時義美會在外包裝說明製造日期為2013
年5月10日,保存期限為一年,也就是2014年5月9日後會過期,這樣的標示合理嗎?
如上文所述,奶油於2013年6月3日就過期,但是宣告2014年泡芙會過期就是不合理了。
但是,如果這樣,國內有絕大部分的食品業者其實標示都不合格了。
食品製程本來就有先後順序,本來沒過期的原料有可能在完成成品作業時就過期了。
泡麵、麥片粉、餅乾、烘培麵包、飲料等等,只要有兩種以上原物料的食品都有這個普遍性的問
題。


小結:
發表這篇文章,不是要幫義美說話,而是有效期限認定的定義是國家食品衛生法需要更明訂的。
今天新聞標題"義美涉及欺騙..."我認為下的有點誇張,先要認定這個東西到底真正過期沒?
如果經過科學方法驗證沒有過期,現在在架上的義美食品下架、銷毀,還真的有點浪費耶。
買食品,如果您還完全停留於"保存期限"的迷思,先想想到底保存期限業者是怎麼訂出來的吧?
以上淺見,供大家參考。


筆者Edison多年從事食品業輔導經驗,就實務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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