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列在架上,玲瑯滿目的包裝食品,在我們生活中是隨處可見,讓日常飲食變得方便快速,但食物與我們的健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在購買與食用前,必須要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足夠的產品資訊,吃起來才能安全有保障,食品安全標示,就是我們認識包裝食品的重要管道,一定要在購買及食用前閱讀標示,才能保障自己的健康。
 


食品標示裡面會包含哪些內容呢?首先就是產品的品名,有訂定國家標準的食品,就必須要用標準名稱,其他食品則可依主管機關規定自訂名稱,通常都與食品的主要原料有關。內容物的名稱及重量則應以公制標示,如果包裝內同時含有液體與固體,則需分別標示兩者的容量。
 


食品添加物要依照衛生署規定的添加物名稱進行標示,商品中添加防腐劑、抗氧化劑或漂白劑者,必須標示名稱及用途,例如已二烯酸(防腐劑)。最重要的保存期限,則要以清楚容易辨識的方式標明。鮮乳、脫脂乳、煉乳、乳油(Cream)、調味乳、酵乳等乳製品,除了保存期限外,也要標示保存條件,以避免因存放方式不當,造成酸壞變質。
 


含咖啡因的茶、咖啡、及可可飲料,在食品標示上需特別注意,咖啡因含量未超過200ppm的產品,可以免標示含有咖啡因。若咖啡因含量超過200ppm,則必須標示咖啡因的含量,或是「含咖啡因超過2OOppm」的字樣。茶、咖啡、可可以外的飲料,咖啡因含量不可超過200ppm,且必須加註含有咖啡因。
 食品標示中,也應當包含食品製造廠商的名稱、地址,地址不能以郵政信箱的方式替代。若食品是由國外輸入,輸入廠商必須要依規定加上中文標示,若經過重新包裝與改裝,那改裝與分裝公司的名稱與地址也必須要標示。
 食品標示上絕不能宣稱具有任何的醫療功效,避免民眾與藥品混淆而延誤就醫,包括預防、改善、或減輕疾病或症狀的描述都不應出現,例如恢復視力、解肝毒、降肝脂、或補腎等等。商品品名也不能以諧音或其他方式影射療效,丸、散、膏、丹是藥品專用名稱,包裝食品是不能使用的。與生產原料不符的品名也是不適當的,如以自來水為原料生產的瓶裝水,就不宜標示天然礦泉水。
 


食品標示不只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更能維護生產者的信譽,並建立良好的商業規範,也有利於衛生管理,創造雙贏。消費者在購買前任何包裝食品前,一定要先培養閱讀食品標示的習慣,業者也應該在包裝上提供完整清晰的資訊,這樣才能吃出健康與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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