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已說明當決定排除項目時,僅以條款第七章內之要求為限,且不影響組織提供顧客與適用法規要求產品之能力或責任,否則不接受本標準符合之宣告。
也就是說必須有合理解釋,不可為了流程簡化而任意排除。
常被排除之條文有7.3 / 7.5.2 / 7.5.4 / 7.6
7.3 公司有無設計開發需要
7.5.2 生產方面有無特殊製程
7.5.4 公司內是否有擺放顧客之財產
7.6 公司是否需要量測儀器
並於品質手冊中說明排除理由
例如:排除7.5.2條款
所有產品之監視與量測皆可由後續過程加以確認,並無特殊製程存在。此單元宣告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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